我司经蓬溪县人民府授权对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机动车临时停车点进行经营管理。根据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县城区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蓬发改〔2019]100号)文件,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机动车临时停车点实行计时收费。
起价按每车次为3元的标准执行,时间限定为4小时内,不足2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除军车、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取停车费。
收费时段为当日8:00时至22:00时,当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