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内遮阳构件或装置宜选用高反射、低热容的材料,避免构件本身吸收过多的热量造成二次辐射。
4。0。10遮阳构件宜呈百叶或网格状。实体遮阳构件宜与建筑窗口、墙面和屋面之间留有间隙。
4。0。11建筑遮阳构件或装置及其与建筑物的连接应采取防止产生噪声的有效措施.
4.0。12电动遮阳装置宜与室内环境控制系统联动,并满足室内环境调节的需要。
3.0。4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计算确定,内遮阳和中间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规定计算。
3。0.5应通过建筑设计和节能计算确定遮阳设施的类型、尺寸、调节范围、调节角度、遮阳材料光学性能要求(太阳辐射反射比、透射比等)。
3。0。6建筑外遮阳装置必须做到结构安全,构造牢固,耐久美观。对于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大跨度等特殊建筑的外遮阳装置及安装连接应进行专项结构设计。
通过透明围护结构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投射到透明围护结构构件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包括太阳光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光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在给定条件下,透明围护结构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
3。0。8建筑遮阳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抗风、抗积水、抗积雪等安全性能检测。
3.0。10遮阳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功能、安全和外观等方面的验收.
3。0。1建筑物的向阳面、屋顶天窗(包括采光顶)、东西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应采用有效的遮阳措施。
3。0.2建筑遮阳形式和措施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区气候特征、经济技术条件、房间使用功能等因素,以满足建筑夏季遮阳、冬季阳光入射、冬季夜间保温、自然通风、采光、视野等要求。
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透过透明围护结构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透明围护结构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建筑物透明外围护结构有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外遮阳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1.0。3本标准所指的建筑遮阳工程包括固定遮阳与活动遮阳、外遮阳与内遮阳、双层幕墙的中间遮阳。
1。0。4建筑遮阳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热工设计;6结构安全设计;7机械电气控制设计;8施工安装;9工程验收;10保养和维修;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和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南苑新华路一号,邮编:100076)。
4.0.7建筑遮阳设计可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结合,采取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和《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XXX的规定。
4.0.8建筑遮阳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相关规定。遮阳系统的金属构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4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1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分别符合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相关规定;
2公共建筑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
4。0。1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朝向、建筑造型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外遮阳、内遮阳、中间遮阳或综合遮阳等形式,并宜优先选择外遮阳。
4。0。2建筑外遮阳可设计成水平式遮阳、垂直式遮阳、综合式遮阳或挡板式遮阳等形式。
4。0。3不同朝向建筑遮阳设计部位的优先次序可根据其所受太阳辐射照度,依次选择屋顶天窗、采光顶、西向、东向、南向和北向窗。
4.0。kaiyun中国官方网站4遮阳设计宜与建筑立面设计相结合。遮阳设施宜构造简单、经济实用、耐久美观,并宜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0。6建筑遮阳设计除可设置建筑遮阳构件或遮阳装置外,还可考虑屋顶绿化遮阳和墙面绿化遮阳.采用屋顶绿化遮阳时,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规定.采用墙面绿化遮阳时,宜采用落叶植物,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植物带来的虫害及根系对墙体的破坏。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我国建筑遮阳工程的技术水平,使遮阳工程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遮阳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与维护。
5。0.1整窗和玻璃幕墙自身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计算。
